入境處病假王10年請假1711天 為呃多半日 隨時失百萬長俸

病假王被告鄒建偉(44歲),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偽造罪名成立,入獄兩個月,獲緩刑一年。綜合控辯資料,被告於01年已受強迫症和失眠困擾,多次請病假,至04至09年兩度倒霉,在當值期間受傷弄傷腳,庭上並無披露他的傷勢如何,但他5年之內竟然請了4年病假。
被告聘用資深大律師清洪辯護,難逃罪名成立的命運。月入2.2萬元的被告,罪成後最大懲罰是失去入境處的優差和逾百萬元長俸,還要支付近30萬元律師費。
塗改覆診時間
被告惹官非,緣於他去年11月2日的半天病假。在10月31及11月1日已請了兩天病假的他,突然在10月31日晚致電上司「加碼」,聲稱在11月2日上午10時30分要到瑪嘉烈醫院覆診,要請緊急病假,然後將假期申請表格傳真給上司。被告原本要在11月2日早上6時至下午3時當值,上司收到他的申請後,批准他全日放假。
至11月15日,上司查看被告提交的病假申請表正本時,見到表格上預約診症一欄塗上塗改液,於是向瑪嘉烈醫院查詢,揭發被告的覆診時間實為11月2日下午2時15分,而非表格上所寫的上午10時30分。被告後來被捕,在警誡下解釋,因混淆了其他日子的覆診預約時間,才在表格上填錯資料。
被告的上司昨日作供時表明,若他知道被告是在下午2時15分覆診,就只會批准半天病假,叫被告工作至早上10時40分下班後才覆診。裁判官昨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時表示,不接納被告有關混淆其他覆診時間的解釋。
案件編號:KCCC2756/11
「病假王」鄒建偉近10年病假數目
2001至2004年 病假數目:因強迫症請病假118天
2004至2007年 病假數目:當值期間腳部受傷,請病假兩年
2007至2010年 病假數目:當值期間腳部受傷,請病假兩年
2010年年 病假數目:請病假133.5天(原因不詳)
合共1711.5天
資料來源:綜合控辯雙方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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