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事件因其中一名客戶在09年因事要求星展銀行發出資產證明,方東窗事發發現有人偽造文件幫她轉賬,繼而查出經手人是女被告喬冠儀(36歲)。被告在被捕下自爆偷了另外三名老客戶的存款,贓款轉到她和母親分別開設的十二個證券和銀行戶口。
偽造收據瞞天過海
猶幸星展最終對受害人的損失全數作出賠償。被告昨在高等法院承認盜竊及洗黑錢共8項罪名,下周一判刑。控方指涉及金額2,600多萬元,但由於部份款項在受害人戶口之間互相轉賬,故實際損失為1,700多萬元。
4名受害人有的是只有小學教育程度的退休人士、亦有退休銀行職員和生果店老闆,被告的手法是利用他們的信任,叫他們在空白的表格上簽名,又或代受害人冒簽文件,從而將錢調走。被告同時偽造月結單以掩飾,受害人看到存款有增無減故懵然不知被偷錢。被告又試過訛稱幫受害人開定期戶口,將受害人在星展的700多萬元存款調走,然後偽造定期存款收據按時寄給受害人來瞞天過海。
02年加入星展的被告,09年10月被銀行發現她偷錢時身在泰國,返港時在機場被捕。她被捕時向警方承認利用贓款來投資和消費,但辯方昨求情時卻說出另一版本,指被告04年喪父兼胞兄破產,已婚的她要供養外家,壓力很大,故行差踏錯。被告因事件被銀行解僱,四名受害人損失合共1,700萬元,星展已連利息賠償四名受害人共1,900萬元。被告現有787萬存款,可補償銀行的損失。
被告的所作所為同時連累63歲母親洪艷華,洪原本同時被控兩項洗黑錢罪,昨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。
案件編號:HCCC200/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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