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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案件] 媽媽第二春 囡囡被揸胸

媽媽第二春 囡囡被揸胸( 2011-10-20 )
上下其手揑胸撫陰 男子四度狎女友10歲女


[轉載/Youtube] 已婚升降機維修員10多年前與女友邂逅,經常到訪女友寓所。他見女友同住的養母失明,也懶得避嫌,居然在養母面前飛擒大咬,向女友的10歲女兒施淫爪,上下其手。他其後再乘女友不為意,三度非禮該女童。儘管母親在三年後跟對方分手,但女童仍一直啞忍,至去年在心理輔導員鼓勵下,才敢講出受辱經過

被告王永昌(59歲)昨在高等法院承認四項非禮罪,還押監房看管至下月14日,法官先取他的背景、心理報告,以及事主創傷報告才判刑。事主X已亭亭玉立,今年22歲。8歲那年,她的父母離異,母親在一年後,即自98年起與被告相戀。當時她兩母女和母親年約80多歲的養母,同住在粉嶺一公屋單位,被告經常到訪。就在99年1月至00年12月的兩年間,被告四度在家中非禮她。

女友養母前犯案
據X所講,首次非禮事件發生時,她只年僅10至11歲,與婆婆及被告同在單位大廳。被告知婆婆失明看不見,居然懶得避嫌,就在婆婆面前,突然從後抱住她,用下體壓向其臀部,並揑其胸部。整個過程歷時數分鐘,被告才停手返回房間。
另發生在晚上,當時一家人吃過晚飯,被告趁母親忙做家務,走向正伏在床上看書的她,伸手入其內褲,撫弄她的陰部10多分鐘。
再有兩次,被告乘機揑X的胸部。X稱,每次被性侵犯,她會反抗及推開被告。但她因害怕,故一直啞忍。儘管母親早於02年已跟被告分手,嫁給現任繼父,但她仍不敢將事件告訴別人。直至去年5月,X在心理輔導員鼓勵下,始講出受辱經過,揭露事件及報警。
被告背景供詞透露,他任升降機維修員,已婚,與妻育有一對年長子女,只有中一學歷,過往並無案底。其代表大律師昨指,被告妻子與子已離他而去,他認罪前與女兒同住。
案件編號:HCCC72/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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