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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案件] 通渠水淋妻案 夫自爆被迫簽奴隸契

婚外情奴隸 癲殺惡妻( 2011-10-05 )

聲稱被惡妻當作奴隸折磨到發癲的「小男人」,用通渠水向妻照頭淋將她殺死。陪審團昨退庭商議5小時後,以大比數裁定他謀殺罪名不成立,一致裁定他誤殺罪成,案件押後至本月18日判刑。曾經在「奴隸契」擔任見證人的9歲女兒,昨日為父親寫求情信,指父親做錯事,但希望法官可以輕判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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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安員自稱行兇經過「斷片」 通渠水淋妻案:庭上嗚咽冇眼淚

保安員疑用通渠水淋妻謀殺案,被告昨繼續自辯,語帶嗚咽指惡妻曾聲言要「閹 咗 你」,並罵他「又老又醜又冇錢,唔死都冇用」挑釁他。但當被告說到行兇經過時突然「斷片」,指當時腦內空白一片,只記得妻子「塊面溶晒」。主控官盤問時不禁揶揄他「喊得好­怪」,被告否認是博陪審團同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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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渠水淋妻案 夫自爆被迫簽奴隸契


[轉載/Youtube] 保安員以通渠水淋妻謀殺案,被告昨出庭自辯,道出遭妻子折磨的非人生活。妻子要他簽下「奴隸契」,與家人斷絕來往,若母親逝世也不能奔喪。被告簽契後,妻子真的把他當作奴隸,不但掌摑發洩,更在被告的口內小便,還要被告舐她下體。被告說起受辱經歷時,多次泣不成聲。
現年60歲的被告黃志誠有兩段婚姻,他首先交代為何跟首任妻子離婚,原來是因包養死者宋子琴。被告曾在中巴任職經理,月入3.5萬元,早年他與前妻移民,前妻做太空人在加拿大生活,他則獨自留港。有次他與同事到深圳消遣,認識了任職卡拉OK小姐的死者,跟着每月3,000元人民幣包養死者。三年後在97回歸前,被告跟死者分手,回加拿大和前妻團聚,並自爆包二奶,他說估不到坦白竟會招來斥責「唔死都冇用」。往後的半年,他整天將自己關在房,晚上趁家人睡着時才偷偷弄東西吃。00年,他正式與前妻離婚,然後回港。
被告回流後與死者復合,兩人在00年誕下女兒,03年結婚,死者並於五年取得單程證留港。兩人關係一直良好,但被告說因喜愛寫詩在網上聊天室認識了志同道合的女網友,大家的短訊交流卻招死者誤會。

「你一係做,一係走」
去年4月14日,死者查看被告與女網友的短訊發難,用剪刀插傷他的臉,並將他和10歲女兒趕出家門,兩父女要暫住庇護宿舍。4月26日,死者叫他們回家,但要被告簽下「奴隸契」遵守5項苛刻條件。
被告聲稱為了保住家庭,忍辱負重簽下「奴隸契」,換來兩個月的折磨。他指死者每晚外出飲酒回家後,要他踎在地,跟着在他的口內小便。死者又說吸引酒吧男士,要被告舐她下體。「佢叫我舐乾淨佢下面,問我感唔感覺到精液。」死者還說「你係奴隸,一係做,一係走」,並曾掌摑被告,及將他的證書和推薦信撕毀。死者又要被告就算打劫也要想辦法交出20萬元,被告胞弟早前供稱,死者要被告問他借20萬元和跪地一小時,否則不會原諒被告。案件編號:HCCC41/11

奴隸契條款
1.要被告做奴隸
2.與胞弟斷絕來往
3.與胞姊斷絕來往
4.若母親逝世,被告不得奔喪帶孝
5.交出20萬元
資料來源:被告庭上作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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