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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時事] 內地富豪來港 潮訂婚前協議

未結婚諗定離婚 搞咩( 2011-10-12 )
內地富豪來港 潮訂婚前協議  「子孫都要簽 免家財被瓜分」


[轉載/Youtube] 愛情雖無價但婚姻代價高,豪門富戶感受更深,有提供婚姻家事法服務的律師指出,內地富豪及富二代來港訂立婚前協議激增一倍,以免離婚時家族財富被瓜分,律師行剛處理一宗內地上市公司主席為兒子訂婚前協議。記者:謝明明、林妙萍、溫敏芝

衛仕達法律事務所律師古明慧接受訪問時指出,婚前協議早在歐美流行多時,雙方自願在公證人前訂明離婚後的財產分配方法,「例如邊啲婚前財產唔計算在內,好似父母遺產得益,或者上市公司利益等。另外婚後收入,甚至結咗婚幾耐離婚可以獲得幾多,每生一個子女又可以獲幾多。」

律師行生意激增一倍
近年,越來越多內地富豪簽訂婚前協議,甚至為富二代、富三代簽婚前協議,以保障家族財產,「啱啱喺本月初幫內地一間上市公司主席搞咗份婚前協議,佢要準備結婚嘅仔同家族其他第二代成員都要簽呢份協議,甚至希望子子孫孫將來結婚都要簽,唔想家族財產被瓜分。」
古稱,其律師行以往平均每年處理5至6宗婚前協議,但過去一年激增一倍,達十多宗,客戶以外國人及內地人為主。她指出,內地承認婚前協議,但內地法院處理內地資產為主,欠缺處理環球資產經驗,「如果資產集中喺內地,咁當然喺內地搞〈婚前協議〉,但如果資產分佈世界各地,咁就適合喺香港搞,始終我哋喺處理全球資產有豐富經驗。」

本港法院不承認協議
至於港人,則較少做婚前協議,「本地人通常都係有錢家庭,即係有幾千萬身家,或者有一定財富嘅專業人士先至做,一般人冇咁嘅需要,因為財產唔多嘅話,協議作用不大。」古明慧承認,本港法庭尚未承認婚前協議,只作參考,法官會按照公平原則,將離婚夫婦財產均分,「但呢個唔係絕對性,法官仲會考慮埋年齡、結婚年期、子女數目、生活水平、對家庭貢獻等,當然法官亦會考慮埋婚前協議。」
有處理婚前協議經驗的律師黃國桐則指出,近年越來越多本地專業人士簽訂婚前協議,「佢哋好多係40幾歲,有一定資產同成就,對愛情唔會太盲目,佢哋會好仔細咁寫明一旦離婚財產點樣分配。」但黃坦言,不鼓勵客戶簽婚前協議,因為這類協議在本港無法律約束力,法官只會參考,「只係證明心願,並非唯一嘅法律證明,而且仲有可能令單官司複雜化,咁做嚟做乜?」

婚前協議是甚麼?
目的:保障一旦離婚雙方資產權益
如何訂立:雙方婚前自願於法律認可公證人協助下,擬訂及簽署一旦離婚財產分配書面協議
所需時間:視乎協議內容複雜性,由一、兩小時至數月
收費:視乎協議複雜性,由約兩萬元至十多萬元不等
資料來源:律師古明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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