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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案件] 十幾歲打真軍 萍水相逢也做愛

十幾歲打真軍 萍水相逢也做愛(2011-11-12)
停車場性交 少年入教導所

17歲少年於上學前,先跟14歲女同學到停車場梯間性交。女生直認萍水相逢的性行為於朋輩間很普遍,後因不滿少年沒有使用安全套,憤而揭發事件,令少年昨於高院被判入教導所。法官引述感化官報告指,被告認同不良街頭文化,與女同學的關係充滿操縱及欺負,多於愛情感覺。
官接納被告有悔意
辯方指被告在案發後完成冷氣技工課程,受僱於大型企業當學徒,但因還押監房而遭解僱。被告父親坦言感到自責,認為養不教父之過。
法官接納被告有悔意,並欣賞他於事發後盡力改變自己,雖然被告的出發點可能是為求獲得輕判,但較其他持放棄態度的被告好得多。法官寄語被告要盡量利用教導所資源,集中精神學習改進,日後好好在社會立足。
事發09年10月至10年3月,被告除與事主發生性行為外,亦曾要求口交及手淫,地點包括被告朋友的住所、大廈梯間及停車場梯間。事主透露續與被告在一起,因希望有男生陪伴上學,不願孤單一人。被告早前已承認非法性交等共三項罪名。
案件編號:HCCC192/11

萍水相逢也做愛 學生妹: 好平常 - 20111026
小情侶返學途中性交 女生不滿冇戴套揭發 男生認罪候判


[轉載/Youtube] 14歲初中女生戀上男同學,認為在朋輩間萍水相逢的性行為很普通,遂多番跟對方偷食禁果,即使情海翻波,因不甘孤單也寧願跟他繼續發生性行為。惟一次發現對方說謊,竟沒有戴安全套便與她性交,令她憤怒不堪,終告知同學而揭發事件。

現年17歲讀中三的被告,昨在高院承認非法性交及猥褻行為等三項控罪,還柙至下月11日候判。被告跟較他年輕兩年多的女童X於07年就讀同一中學認識,09年10月兩人成為情侶後不久,被告便帶X到沙角邨一處大廈梯間,捉着X的手替他手淫。
儘管兩人多次離合,兩人仍發生親密關係。翌年3月14日,X到被告的朋友家中,突然被告自行鬆解牛仔褲,戴上安全套後跟X性交。事後,兩人一起玩電腦,然後手拖手到附近羽毛球場跟朋友會合。
同年5月5日,被告與X一起上學,但途中帶X到公眾停車場梯間,要X替他手淫後,繼而拉下X的短褲及內褲,叫X轉身,並扯起她的校裙跟她性交。當時被告稱已戴安全套,惟一分鐘後,X發現被告並無戴安全套,遂拒絕繼續性交,被告其後自行向牆射精。完事後,二人往附近公園做功課,再一起返學。

朋輩間性行為很普遍
回到學校,X內心充滿疑惑,將事件告知同學,又寫信託同學交給被告,信中提及與被告一起已139天,不肯定被告是否真心愛她,或只想和她有性行為,又責備他說謊訛稱有戴安全套。事件驚動學校社工及報警。
被告在警誡下表示,知道X擔心懷孕,協議性交時會戴上安全套。另在去年5月3日,即性交前兩天,他曾向X提出分手,但X苦苦哀求他。
而X則向社工稱,當天是她邀請被告陪她上學,她仍想有男孩子陪伴,不喜歡獨自上學,故沒有離開現場。X又稱,沒有結束這段關係,因覺得面對孤單比與被告有性行為更加不開心,又謂萍水相逢的性行為在他們朋輩之間是很普通的事情。
案件編號:HCCC192/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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