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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時事] 舒適堡誤導客戶簽15年約 供樓咩!!

OL健身 一簽 15年 供樓咩( 2011-11-16 )
舒適堡誤導客戶簽15年約


[轉載/Youtube] 今年多次被指誤導客人簽長約的健身中心舒適堡再被投訴。一名以3,000多元新入會的女客戶,在健身前突被職員要求簽署「回贈計劃書」。職員聲稱毋須額外付款便可節省近千元年費,她被職員誤導下簽署文件後,才察覺竟是一份續期15年、總值逾3萬元的健身合約,連同本身合約要到2028年才約滿,女客戶即場要求推翻合約不果,已向消委會投訴。

聲稱為回贈計劃書
任職出入口文員的投訴人黃詠儀,昨由民主黨區議員胡志偉陪同下召開記者會。她在今年9月才簽下年費3,550元的一年舒適堡健身合約,周日(13日)到舒適堡尖沙嘴分店健身前,突然有一位名叫Ray Chan的職員向她聲稱,所有會員也要簽署一份「回贈計劃書」,強調不需付錢,年費即可減至2,680元,「佢話市道唔好,想吸引客人」。
職員一邊向她游說,另有兩名職員拿贈品給她,20多分鐘的解說後,就拿出一份已填好資料只欠簽名的文件給她,「佢話喺劃交叉位置簽名就得,冇解釋文件入面任何嘢」,她不虞有詐,簽下文件及信用卡單據。
「其間我有問31,888元係乜,佢話唔會扣數㗎。」她簽署後才發現,文件寫明每年年費的確是2,680元,但原來是一份長達180個月的續約文件,此時Ray Chan已不知所終,她即場向分店經理投訴,經理只說不可取消合約,她報警求助,警方到場只備案了事。她後來才知根本無回贈計劃一事。
她承認當時「冇細心諗清楚就簽」,強調如果知道是15年長約一定不會簽,「但對方全程冇提過180個月同續約字眼」。她指消委會稱會跟進事件。
本報就此個案向舒適堡查詢,但沒有回應。胡志偉指政府現正檢討《商品說明條例修訂草案》,為防止商人不擇手段謀利,除要將不良銷售列為刑事外,必須加入「冷靜期」條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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