頭文字B父母須再學駕駛
任由歲半「頭文字B」坐大髀揸車的夫婦,上周五因危險駕駛、協助及教唆他人危駕罪,被判罰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停牌半年。裁判官陳錦昌上周因遺漏提及兩被告要自費參加駕駛改進課程,昨再開庭主動提出覆核,在判刑內加上一項條件,要兩被告在復牌前3個月,自費參加駕駛改進課程。
32歲被告余祖光及其27歲妻子吳麗華聽罷裁判官的新增要求後,平靜地表示願意遵從。案發8月1日,兩被告任由兒子,控制軚盤駕車,余妻拍片並將片段上載至facebook。
案件編號:KTCC5829/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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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官花一小時反駁網民謬誤 頭文字B父母判社服令
任由歲半「頭文字B」坐大髀揸車的夫婦,早前分別承認危險駕駛、協助及教唆他人危駕罪。裁判官昨判刑時,特別提到網民的謬論,認為今次事件「冇乜問題……家啲香港人鍾意小題大做」。裁判官強調,被告夫婦所作所為,構成潛在危險,駕駛方式遠低於合格水平,明顯是危險駕駛,判兩人要履行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停牌半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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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訴短片遭上載後被捕
大律師蘇國強求情時指,任職美聯物業客戶經理的被告余祖光(32歲),和其妻吳麗華(27歲)余妻當日拍片放上Facebook,只欲跟朋友分享,不料有人放上YouTube。片段曝光後傳媒追訪,二人遭網民人身攻擊,批評為「白癡」和「腦殘」,更有人留言指「希望佢哋一家三口撞車死」。律師續稱,二人承認所犯「救壞細路」,但若同被判囚,對歲半兒子未必公平。裁判官指貪玩可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,若發生意外,對他們的兒子都有危險。但同意「人誰無過」,網民批評及輿論壓力,跟他們所犯的罪行,確是「唔成正比嘅壓力」。
案發於8月1日下午,兩被告任由18個月大兒子在長沙灣海麗邨海麗街,控制軚盤駕車,其間左搖右擺,余妻拍片並上載至Facebook。四日後二人到警署投訴,指被人將片段放上YouTube。警方調查後拘捕二人。他們早前分別承認危險駕駛,和協助及教唆他人危險駕駛罪。
案件編號:KTCC5829/11
特稿 裁判官無看過片段
頭文字B片段全城熱播,但原來負責本案的裁判官陳錦昌並無看過,同時似乎不知網民對事件的評論。當他看到批評時,直言:「有啲中肯,有啲真係人身攻擊得好緊要!」最終着控方於下次提堂前,安排短片給他觀看,說「想真正了解吓個情況」。
律師昨提到網民人身攻擊時,陳官即問:「真係有人咁講呀?」對於網民激烈評論,他直言:「真係唔係咁好。」當律師提到Facebook是「面書」時,陳官即指:「我都唔知點解會咁譯。」又指Facebook反映現代溝通問題。
《蘋果》記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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