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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娛樂] 死咬陳志雲 律政司高調上訴

律政司上訴 死咬志雲唔放( 2011-09-07 )
死咬陳志雲 律政司高調上訴


[轉載/Youtube] 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上周五獲判無罪後,懷着「感恩心情」風騷復工。周一開工前,更特意見傳媒打招呼問好。以為甩難?律政司卻「咬住唔放」,昨高調發稿,不但聲明已決定就陳志雲及前助手叢培崑面對的三項收受利益罪,向上訴庭提出上訴,更強調原審法官潘兆童在法律觀點上犯錯,「足以推翻無罪裁決」,似乎信心爆棚,誓要再釘死陳志雲。
陳志雲昨午大約12時許經無綫秘道往停車場上車外出午膳。他說:「今日唔使影喇,冇嘢講喇。」之後便對提問一概封口不談。
消息指,律政司上周五得悉裁決後沒半點遲疑,從速向法庭索取審訊謄本,研究上訴理由。經仔細研究後,最終由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拍板,決定根據《區域法院條例》第84條,以案件呈述方式(case stated)向上訴庭上訴。但因條例定明要在裁決後七天內,以書面方式向原審法官提出申請,律政司將於今天正式向主審法官潘兆童呈交文件。
指「錯誤足以推翻無罪裁決」
根據法例,上訴庭一旦推翻裁決,可選擇指示恢復審訊、發還重新審訊、或由上訴庭直接改判有罪及判刑。但律政司發言人卻發聲明講明,要求重審陳志雲案。聲明另指,控方會就陳及叢兼贏訟費,提出上訴。
律政司其後再發稿,澄清會就陳志雲及叢培崑面對的第1至3項收受利益罪中「與其主事人業務有關作為」此定罪原素提上訴,並強調「錯誤足以推翻無罪裁決」。無綫電視外事部副總監曾醒明則表示,此事與無綫無關,不便回應。
潘兆童上周五在裁決中指,無綫與奧海城早訂合約,在除夕倒數活動搞舞台版《志雲飯局》,陳志雲後以名人、藝人身份獲邀,收11.2萬元演出,與他的無綫總經理職務「風馬牛不相及」。他既非無綫的代理人,其演出亦無損害無綫利益,故判他無罪。
據了解,律政司刑事檢控科認為潘官在法律觀點上犯錯,是指涉案《防止賄賂條例》第9條,並不要求控方證明被告收受利益,對主事人的業務帶來損害才能定罪。刑事檢控科認為,只要證明收賄行為與主事人業務有關便可。
有消息人士以收受非法回佣為例,「要證明收賄行為對公司帶嚟實質損害有困難,如果咁,以後就有好多貪污案唔使做」。另有消息認為判決對執法影響有限,「律政司今次上訴係要買保險,唔想成為案例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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